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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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关于印发《第二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持续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助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与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质文化遗产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2月27日
案例1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质文化遗产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转化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网络治理
【公益损害事实】
伴随“非遗热”“非遗游”在各行业广泛兴起,互联网平台上存在部分食品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部分直播间营销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作虚假描述、部分宣传使用非遗技艺的保健用品声称具有治疗功效等问题。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影响社会大众对非遗的认知,破坏非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代表履职】
2024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将涉及部分微信公众号非法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情况移送检察机关,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重要线索。2025年3月,巴莫代表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与调研成果,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项跟踪检查的建议》,明确提出“统筹开展网络治理与非遗保护公益诉讼”、“规范食品药品非遗标识使用”,并建议在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配套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案件办理中,巴莫代表聚焦网络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移送线索11次18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次、2次赴北京专题调研,听取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专题汇报5次,其履职实践为相关领域法律完善提供实践支撑与制度参考。
【检察机关履职】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收到线索后,于2025年2月24日以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查,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应事前取得许可。经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助调查核实,涉案主体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并未得到授权。
经对北京市范围内互联网平台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使用情况全面调查,发现京内三家平台上35家店铺、8个账号在售的产品或发布的直播、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并对食品药品功效作虚假宣传,导致具有特定需要或患有特定疾病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延误治疗,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影响非遗的存续力及文化生态。
北京铁检院于2025年4月3日向上述三家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下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平台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约谈相关平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关停涉案店铺35家,中断处理直播间账号13个,并予以警告,要求定期对平台内违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相关商品、短视频、直播内容进行多轮巡查监测,对5家平台设立“助力企业合规发展服务站”;与网信、公安、文旅等部门运用双随机“云抽查”手段,主动发现问题通报所在平台。
针对人大代表分批移送的案件线索,北京铁检院持续开展类案监督。经上级院指定管辖,向京内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的其他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86家店铺进行整改,下架虚假宣传“非遗”的商品197个;向部分伪造国际组织授权、虚构企业背景违法经营的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涉案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筛查涉非遗虚假短视频信息367条,督促平台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北京铁检院针对违法违规开展非遗职业认证和非遗项目申报代办的行为,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停止颁发“山寨”非遗证书;涉案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关停虚假证书验真、违法代办网站,下架违规链接;协同平台对存在“包过”等虚假表述的广告进行驳回。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5年9月,北京铁检院在媒体发布了普法宣传视频及文章,助力形成非遗保护的社会共识。同年11月、2026年1月,第0722号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实践被媒体两次报道。
【典型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承载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注的非遗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公益侵害问题,依法开展案件办理,为人大代表建议提供检察实践支撑;人大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注入强大动力。双方共同履职推动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内容的落实落地,实现了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合力推动非遗领域行业治理,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协同服务非遗保护大局。
案例2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鲜超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政协提案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益损害事实】
贵州省盘州市境内拥有大中型生鲜超市80余家,每天销售食用农产品达30余吨,近80%的食用农产品来源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其中多家生鲜超市未执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要承诺达标合格证,多批生鲜蔬菜被检测出农残超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委员履职】
2025年2月,贵州省盘州市政协委员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超标问题,在该市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提案》并指出监管漏洞。经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移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委员全程参与调查取证,助力查明跨区域监管核心问题;在跨区域公开听证中阐述治理难点、凝聚监管共识;参与整改评估并提出建立长效机制建议,促成两地检察机关会签跨区域协作机制,以线索提供者、办案参与者、整改监督者的身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实践。
【检察机关履职】
盘州市检察院收到政协提案后,经研判初查于2025年5月立案。随后邀请提案委员参与实地走访调查,通过查阅资料、委托检测等方式查明近年来盘州市境内先后有47家生鲜超市65批次生鲜蔬菜被检测出农残超标,近80%来源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遂将线索移送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协同办理。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于2025年7月分别对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
2025年7月29日,盘州市检察院联合麒麟区检察院邀请包括提案委员在内的贵州、云南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提案委员介绍了跨区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经听证形成全面履职、协同整改,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盘州市检察院、麒麟区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分别向盘州市市场监管局、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
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推动从种植源头监督75家种植基地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500余张;设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4个、配备协管员75个,覆盖52个规模化种植基地。从批发环节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两凭证一协议”准入制度,累计拦截不达标食用农产品200余批次。从销售末端监督盘州市辖区165家生鲜超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责令17家生鲜超市完成整改;抽检380批次食用农产品,立案查处8批次不合格产品;约谈辖区生鲜超市及配送公司65家并签订《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承诺书》。
2025年9月,盘州市检察院、麒麟区检察院共同邀请提案委员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实地走访大棚蔬菜种植基地、批发市场和贵州省盘州市境内大中型生鲜超市,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35批次进行快检,合格率为100%。同时根据委员提议联合会签《跨区域协作办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案件会商协作等制度,目前已共享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18条。
【典型意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检察机关针对政协提案反映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跨区域监管难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借助政协委员专业智库优势,通过跨区域检察机关同步立案、协同办案模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构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流通、销售全链条溯源监管体系,有效破解跨区域治理壁垒,形成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切实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3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破坏侵华日军第516部队罪证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日本侵华罪证遗址保护 军地协作
【公益损害事实】
“日本关东军陆军化学研究所”(俗称“516部队”)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731部队同属日本关东军生化武器研发制造体系,该遗址是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实施生化武器犯罪的直接实物证据,对揭露暴行、警示历史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经查,遗址及其周边区域存在违法耕种、堆放垃圾等问题,且可能留存未知数量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毒剂,此类危险物品具有高毒性、高危害性,不仅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健康,还存在污染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的潜在风险,与2003年齐齐哈尔“8·4毒气”事件所暴露的历史危害形成延续性安全隐患。
【代表履职】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部署要求,针对侵华日军罪证遗址未探明日遗武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对侵华日军罪证遗址保护的建议,依托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王海代表向检察机关移送516部队遗址监管缺失相关线索,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取证、问题整改及跟进监督,通过联系史籍专家提供专业支持、提出代表意见等方式,有效破解军地监管衔接不畅等案件堵点,推动行政机关与部队职能部门协同履职。针对案件办理中的制度性障碍,建议建立军地长效协同机制,确保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军地检察机关积极采纳该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同时促成机制建设,联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整改“回头看”,以代表监督赋能检察公益诉讼,筑牢文物保护与安全防线。
【检察机关履职】
2024年4月1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铁锋区检察院”)收到全国人大代表提供的516部队遗址监管缺失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案件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并邀请该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由于该遗址位于军事管理区,调查及整改过程均需部队配合,铁锋区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哈尔滨军检”)决定联合办案,并邀请该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查。为掩盖进行化学武器研发和实验的罪行,日军撤退时带走关于516部队的全部资料,遗址本体建筑及化学武器遗留情况难以考证。该人大代表多方协调,联系史籍专家,提供了关于516部队相关历史及建设结构的珍贵资料。检察机关通过咨询专家、走访群众、查阅资料、调取“8·4毒气”事件中毒群众病例档案等方式,查明516遗址分为地面和地下两部分。地面一处建筑主体目前仅存平房和烟囱;另一处为日军撤退时炸毁的建筑废墟,疑为原地下实验室,地下部分还存在大型地下通道。该遗址至今仍可能留存未知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毒剂,芥子气等毒气一旦外泄会导致群众被毒气灼伤、感染,甚至死亡。遗址部分围栏损毁丢失,周边居民可随意进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平房建筑内有多处排泄物,周边杂草丛生,废墟周边堆积200余平方米生活垃圾。上述现状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和该遗址作为日本侵华罪证的严肃性,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4年11月1日,铁锋区检察院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铁锋区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对516部队遗址现状进行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铁锋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开展整改工作。因该遗址土地权属和日常监管分属部队和地方,双方对整改修缮责任分工存在分歧,铁锋区文旅局无法进入遗址范围进行修缮,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该人大代表针对案件办理堵点,提出“检察机关应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协调部队与地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人大代表上述意见,铁锋区检察院联合哈尔滨军检于11月15日邀请驻地某部队、铁锋区文旅局、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针对遗址保护难点、职责分工与合作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会商,就遗址整改责任分工及长期保护举措达成一致意见、拟定整改方案,并促成区文旅局与驻地某部队会签《关于516部队遗址保护协作备忘录》。
在驻地某部队、属地政府共同配合下,铁锋区文旅局出动工作人员40余人,砌补围墙缺口2处,设置“军事禁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警示牌12处,增设近500米围栏使遗址保护区域安全围合,有效杜绝周边居民进入遗址内部接触化学武器和毒剂的可能性;被非法耕种的3处土地已清理平整;清理垃圾及杂草10余车;将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和利用遗址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致力于做好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活化利用。
2025年6月,军地检察机关联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回头看”,确认上述破坏516部队遗址问题已整改完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工作成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等的高度认可。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侵华日军罪证遗址因监管主体多元、管理职责不清,导致文物本体毁损、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依托军地协作机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地方行政机关与军队职能部门依法协同履职,推动形成军地联动、权责清晰的协同保护长效机制,既守护了文物本体安全,更防范因文物损毁或隐患引发的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4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 从业禁止
【公益损害事实】
山东省青州市地处鲁中核心食品流通枢纽,食品经营主体超1.2万家,从业人员超10万人。据统计,2022年以来,青州市辖区有37家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违法犯罪人员未被从业禁止,仍持续从事食品经营行业,涉案食品覆盖92个社区,流向周边多个县市,影响消费者超15万人次,部分人员甚至再次实施食品安全犯罪,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代表履职】
2024年7月,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从业监管漏洞,存在公益受损风险,主动向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移交线索精准“出题”。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受邀参与现场调查、公开听证、跟进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
青州市检察院收到代表建议后,经初查研判于2024年8月9日立案,随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调查。通过调取辖区内食品类经营主体信息、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碰撞对比,发现70余条异常数据线索。经现场勘查、调取刑事判决和行政执法材料、询问相关行政机关人员等方式查明,12名违法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行政机关未作终身从业禁止,也未建立从业禁止信息库和联动监管机制,致使该部分人员处于监管盲区,可能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同年9月20日,青州市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举行公开听证,全国人大代表就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从业监管漏洞重点进行阐释。经听证,参会各方一致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沟通衔接,及时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作出从业禁止,限制该类人员办理食品行业许可证照;对于跨区域经营人员,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与属地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查协管机制。青州市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向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同年11月18日回复称,通过联合开展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食品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3次,依法对65名食品违法犯罪人员作出从业禁止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在行政许可领域限制该类人员办理食品行业证照,并对13名仍旧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人员吊销相关证件。
为协同开展源头治理,青州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食品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司法判决—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的闭环治理路径。青州市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研发“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公益诉讼监督大数据模型”并在潍坊市检察机关范围推广应用,排查出应作终身从业禁止处罚而未处罚的人员145人,全部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024年12月,青州市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案件“回头看”,结合模型应用情况开展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案涉食品企业均不存在违反从业禁止制度情形。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深化“人大+检察”融合办案模式,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及跟进监督,精准破解从业禁止落实缺位难题,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护公益的职能价值。
案例5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 分类施策
【公益损害事实】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国家级传统村落朱仙镇西街村、省级传统村落朱仙镇估衣街村是大运河历史文化的重要遗存,杜良乡国都里村是夏朝国都老丘旧址。近年来,西街村、估衣街村新建翻建的12处村民住宅与历史传统风貌不符,估衣街村2处传统建筑和国都里村2处传统民居破损严重、存在坍塌风险,国都里村9块古石碑未妥善存放、1处古井周边淤泥堆积,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线路老化、消防设施配备缺失,村落出入口未设置保护标志牌或保护标志模糊、管理严重缺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代表委员履职】
全国人大代表郭建华、市政协委员姜军聚焦传统村落保护,结合调研成果,针对性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手段助力传统村落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代表委员主动协同履职,提供调研数据、问题线索等关键信息,与检察机关同向发力,共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公益损害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履职实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检察机关履职】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移交线索后,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于2024年8月20日立案,通过无人机航拍、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咨询专家、现场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朱仙镇西街村、估衣街村村民自建房屋与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不符,部分传统建筑破损严重、存在坍塌风险,村落出入口未设保护标志牌,核心保护区线路老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杜良乡国都里村古石碑、古井未获妥善维护,传统民居年久失修、屋内杂草丛生。
针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监管主体不明、基础设施提升工作分工不清等问题,11月5日,祥符区检察院邀请提出建议、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经听证,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住建部门负责保护规划实施监管、乡镇政府负责基础设施提升等职责,全国人大代表郭建华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动态监测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11月8日,祥符区检察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朱仙镇人民政府、杜良乡人民政府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朱仙镇人民政府、杜良乡人民政府针对村民自建房屋与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不符、传统建筑破损、消防安全隐患、古石碑和古井未获保护等问题进行依法整改,调动广大村民积极融入传统村落保护行动,焕发传统村落时代新风貌。
区住建局等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向当地党委汇报,成立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开展普查认定工作,编制西街村、估衣街村和国都里村保护发展规划报请上级评审,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技术准则,并于12月10日、12月17日予以书面回复。在检察建议、代表委员意见共同督促下,区住建局等单位先后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1万元,对传统建筑破损严重的16处实施修缮,增设保护指示牌19处,完善古石碑、古井保护10处,排查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7处,建成以夏文化为主题的国都里村史馆;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宣传引导,促成周边特色民宿与风味农家乐联动,带动村民就业增收。
祥符区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整改验收,实地评估传统村落保护成效,并由检察长专题向区委汇报,推动全区形成常态化保护监督体系:一是建立传统村落保护联络员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相关村委党支部协同共建,以党建引领助推传统村落保护。二是以传统村落为点,投入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实施运粮河(朱仙镇段)改造提升工程,有力服务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朱仙镇“一河两岸”发展布局。三是探索“分类管理、一村一特、共享共赢”的乡村振兴模式,构建“传统村落+文旅名镇”“传统村落+农耕文化”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村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助力”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是承载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的宝贵遗产,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其保护涉及规划、文物、消防等多个监管领域,易出现职责交叉或监管缺位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中风貌完整性受损、文物本体监管缺位、监管职责边界模糊、跨部门协同联动不畅的治理问题,依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案件线索,通过实地勘查固定公益受损证据,厘清相关行政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法定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传统村落保护治理效能提升,切实守护传统村落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联合代表委员形成监督合力,强化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度,推动公益保护从“单一发力”向“协同共治”转变,为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参考。
案例6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雨污管网污水外溢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 雨污管网污水污染 公开听证 系统治理
【公益损害事实】
安徽省淮北市系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重要的沿淮城市,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更是城市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举措。淮北市相山区作为淮北市主城区,2018年启动雨污分流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区下水管网改造工作,但是,由于施工不规范、建后使用不合理、未定期清理维护,部分雨污管网排水不畅、污水外溢,致使出现雨污混流、城市内涝,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群众出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代表履职】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落实与人大会签的衔接转化机制,专题汇报案件办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持续跟进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围绕管网治理难点、监管职责划分、整改方案可行性等发表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提供民意支撑与专业参考。在整改阶段,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整改成效现场核查,参与案件办理的市级人大代表将管网治理实践问题转化为代表建议,促使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履职,共同制定管网升级改造方案,构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高了污水收集效能和雨水泄洪能力,以代表履职实效推动雨污管网治理从“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延伸。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排水官网提升改造“三大工程”,累计新建改造城区雨污水管网9.715公里,铺设排水管道348公里,修复管网缺陷点1万余处,检测疏浚排水管网340公里,有效提高了污水收集效能和雨水泄洪能力。
【检察机关履职】
2025年3月,相山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与淮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筛查发现仅半年群众反映辖区内污水外溢、内涝等问题高达300余条。3月28日,相山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现场勘查、无人机巡查、询问社区居民等方式查明:辖区内部分路段污水反流问题数月内多次发生,污水从窨井溢出后流至路面,并反流至雨水管道;部分小区雨污管网不畅,雨季多次出现内涝,积水多日无法排空,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影响群众正常出行。
同年4月10日,相山区检察院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具有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聚焦雨污管网建后管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评议认为,雨污管网的正常运行事关群众生活品质和城市环境,亟需通过检察监督破解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护”难题。
2025年4月11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淮北市城镇排水条例》等相关规定,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相山区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城镇排水监管职责,及时排查处理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雨污管网,保障管网畅通运转。检察建议回复期届满后,相山区住建局未回复。2025年6月,相山区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问题均未解决,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2025年7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相山区住建局继续履行城镇排水监管职责,对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雨污管网畅通。
诉讼期间,相山区住建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源头排查、分类整改工作机制,依托“相山区城市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争取专项资金2802万元,用于雨污管网专项治理;对积水路段采取应急疏通清理,保障日常出行安全;查处11户商户违法排放油污行为,督促加装油水分离装置,督促565户商铺办理排水许可证;对全区28条道路约50公里管道清淤检测,锁定管道缺陷后组织实施专业修复;与城管、街道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2025年9月9日,相山区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居民代表进行现场听证评议,一致认为整改效果较好,雨污管网得到有效管护,污染区域已治理。鉴于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裁定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雨污管网作为城市的“毛细血管”,实施分流改造是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雨污管网建后管护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水环境治理目标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聚焦民生关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邀请人大代表同步参与检察办案,以“诉”的刚性推动整改见行见效。落实衔接转化机制,以个案办理为代表履职提供案例参考,实现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效能叠加,推动从区域整治到市域治理,做实“民有所呼,检有所应”。
案例7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生态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政协提案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生态水资源保护 水地质景观风貌
【公益损害事实】
雁荡山因其奇山和灵水相互成就独特地质景观风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地质公园,同时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近年来,大量新建酒店民宿非法取水用水,破坏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生态水资源和整体水地质景观风貌。
【委员履职】
2024年乐清市两会期间,乐清市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水资源保护的提案》,指出雁荡山景区水资源破坏问题,分析雁荡山生态水资源匮乏的地质原因、气候条件和人文因素。乐清市政协委员同时将该提案移交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乐清市检察院),建议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检察机关履职】
2024年1月,乐清市检察院就雁荡山水资源保护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向乐清市水务集团和乐清市水利局调取雁荡山景区内247家宾馆民宿自来水用水量、行业平均核定用水量和本市近五年取水许可主体数据建立大数据模型发现,246家经营主体没有自来水用水记录或“实际用水量”为100吨以下,严重低于本市行业“参考用水值”(酒店和民宿行业年平均用水量分别为679吨和273吨),仅有1家宾馆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大量的经营主体存在非法取水现象。乐清市水利局未履行经营主体非法取水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4年2月29日,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行政公益诉讼开展调查工作。
结合大数据模型比对结果和提案内容,乐清市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前往景区开展现场勘查。经无人机进一步勘查发现,宾馆民宿经营主体存在未经审批私建水库水塔、私铺引水管进行取水的情形,不符合景区建设规划。同时查明,每年景区内的村民和宾馆民宿等经营主体从景区上游溪湖接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约450万吨,但有效利用率仅为五分之一。2024年3月,乐清市检察院组织具有地质和生态保护专门知识背景的政协委员、专家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听证会,经论证认为,经营者取水与景区内的景观用水来自同一上游水源,无序取水、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对雁荡山景区水资源生态平衡和水地质自然景观造成了破坏。2024年3月8日,乐清市院向市水利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景区内宾馆民宿等经营主体的非法取水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乐清市水利局立即联合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以下简称“雁荡山管委会”)和雁荡镇人民政府专题研讨整改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开展专项治理。2024年5月,该项治理工程共争取政府资金3400万元用于改水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自来水用水补助。根据乐清市水利局复函,截至2024年7月,雁荡山景区已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247家经营主体全部改用自来水,同时取缔57处非法取水设施,保留36处建设设施用于森林消防蓄水,并设立5个集中取水点推进常态化取水监测,雁荡山生态水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为进一步推进雁荡山水资源长效保护,雁荡山管委会于2024年10月牵头编制《雁荡山水资源涵养保护规划》,并于同年11月建设完工11处防渗墙潜坝工程,计划于2026年全面启动雁荡山龙湫背引水蓄水工程。
2024年11月,乐清市检察院将提案线索办理情况答复乐清市政协,同时就雁荡山水资源保护问题组织“回头看”监督工作,通过走访居民、商户,听取对用水成本、水质水压的反馈。2025年1月,本案作为“代表委员+检察建议”转化工作机制优秀案例分别写入温州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乐清市政协工作报告。2025年3月,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协出台《关于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双向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线索互移、联合调研、协同督办、成果共享等具体程序,将水资源保护等区域性公共利益问题列为重点协作领域,促进衔接机制规范化运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将政协提案中涉及世界地质公园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化为重大监督事项开展案件办理,针对政协委员反映的景区水资源浪费、生态景观破坏问题,检察机关结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线索,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现场调查、公开听证、跟进监督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联动履职,实现生态水资源系统治理和长效保护。
案例8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政协提案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预付式消费 地方性法规修订
【公益损害事实】
单用途预付式消费是一种以先充值后消费扣款为主要特征的消费模式。近年来该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零售、住宿餐饮等消费领域,但因经营无序、监管失范等原因,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体育健身行业尤为突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部分体育健身机构相继闭店,致大量预付消费卡无法兑付,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委员履职】
2024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工商联界别提交《关于完善健身领域预付卡消费的立法和监管手段的提案》,指出本市多家健身经营主体关停、变更登记引发消费者维权无据、追偿不能的突出问题,提出细化行业监管规则、强化预付卡资金风控防控、建立第三方资金划拨机制等建议,该提案为检察机关移送关键案件线索,推动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为履职抓手开展专项监督、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边界,亦直指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的地方性立法短板,为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重要立法参考。
【检察机关履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检察院)将市政协工商联界别提案作为案件线索交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院)。虹口区检察院初查后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调查,主动对接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政协委员参与调查,通过走访行业协会、询问经营者和消费者、查阅财务账册、查询互联网服务平台、调取电子数据等方式固定证据,发现随机抽取的28家体育健身机构均未依法对接监管平台、公示信息、报送信息及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等风险防范措施,存在兑付风险。
虹口区检察院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等规定,于2024年5月23日向虹口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体育健身机构未依法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该局于同年7月回复称因无法全面掌握经营者底数,且难以与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合力,故仅对19家经营者采取培训告知等措施,未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虹口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跟进调查,认定区体育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经上海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虹口区检察院于同年11月29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虹口区体育局继续履职。审理期间,虹口区体育局对涵盖大型连锁健身企业、小型体育工作室等多种经营形态的136家经营者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全面纳入监管平台,公示经营信息,采用公证提存等方式加强预收资金管理。检法两院邀请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措施和成效进行验证,确认区体育局已履职到位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终结诉讼案件。
上海市检察院以虹口区检察院办案为样板,在全市层面部署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三级院联动办案20余件,推动全市670余家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规范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发放和运营,推动上海市体育局开展行业治理,纳入“2025年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监管预付卡3.5万余张,监管资金2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政监管事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影响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检察机关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针对政协提案关注的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卡维权困难、社会风险加剧等实际,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全面履职,并邀请政协委员全流程、实质化参与案件办理,促进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推动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
案例9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水环境治理 雨污混流
【公益损害事实】
福建省龙岩地处闽赣粤三省交界处,域内的汀江系闽西最大的河流,流经连城、长汀等6个县(区),自北向南流入广东韩江,是珠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连城县朋口镇汀江河道两岸居民生活用水未进行雨污分流,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入汀江,形成8公里长的雨污混流,大面积水体发黑发臭,严重污染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代表履职】
2021年至2023年12月,连城县第十八届一次会议、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期间,8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实施“连城母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议》、《关于加快朋口镇集镇污水管网截污纳管项目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建议属地乡镇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源头排查治理,统筹资金使用,将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推进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提升水环境治理效能,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福建省连城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关于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向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连城县检察院)移送代表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
连城县检察院收到代表建议后,主动对接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建议所涉情况,并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向生态环保部门调取了《连城县水环境情况报告》、《省控断面朋口镇王城村水环境现状排查情况》等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朋口镇天马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总磷超标14倍,为劣V类水质,严重污染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以及连城县朋口镇“三定方案”等规定,连城县朋口镇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管职责。2024年9月11日,连城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立案。2024年9月25日,连城县检察院向朋口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管职责,强化河道巡查及污水直排排查整治,及时处置河道污染行为,协同推进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做好污水防治和河道管护工作。
连城县朋口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朋口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排查19个主要排污口、127个污染源,完成19个主要排污口及37个集镇生活污水渗漏排污点整治;开展集镇和企业排污口夜间巡查12次,严打偷排行为,并会同住建等部门推进集镇区域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建设。
2025年1月,连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跟进监督,实地复查朋口镇案涉河段。经现场确认,全镇已完成集镇范围内截污纳管3200米、污水处理池建设21个、沉淀池建设30个、检查井10个,550户实现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案涉河段污水网管均已完成截污纳管整改。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案涉河道排污口总磷排放已达标,断面水质已恢复到II类水质。连城县院自“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衔接机制运行以来,已转化监督线索12条,立案公益诉讼20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衔接机制,将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针对代表、群众关注的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查,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准确查明水污染公益损害事实,依法确定监督对象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履职整改,推动流域生活污水直排顽疾长效治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实地跟进监督,确保案涉河段污水网管整改成效,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共同守护“连城母亲河”水生态环境。
案例10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使用油茶林专项补助资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国有财产保护 油茶林补助 转化政协提案 乡村振兴
【公益损害事实】
宜春市是“中国油茶之乡”和全国油茶核心产区,现有油茶林面积约284.4万亩。为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发放油茶林专项补助用于支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全市部分县市区在实施油茶林新造、低改、提升项目中存在重复申报、未按要求实施等情形,造成专项资金违规发放及使用不当,涉及面积6000余亩,未真正实现油茶林增产提质。
【委员履职】
2025年1月,5名市政协委员根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春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反映的油茶林专项补助资金违规发放及使用不当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分别从油茶研究、种植、科技人才、产业发展等不同角度提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油茶种植增产提质的建议》、《关于推进我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等4件提案,并在江西省宜春市“两会”上正式提出。同时,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整改座谈、实地回头看,积极对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建言献策。
通过政协督办,推动宜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宜春市关于加快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资源培育、良种良法、科研创新、加工升级、品牌宣传等方面对油茶产业给予支持,并促成全省首笔1.4亿元油茶类农业转型贷款落地宜春支持10万亩油茶园低碳化改造,全市新增引进2家油脂精深加工企业,油茶规上加工企业增至8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增至4家,全国十大知名茶油品牌宜春独占2席,油茶百强企业增至3家,全链条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检察机关履职】
2024年8月,宜春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油茶林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活动,通过无人机测绘、实地核查、专家论证等方式发现全市油茶林新造、低改、提升项目中存在重复申报、未按要求实施等问题147个。根据《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宜春市林业局负有监管职责。2024年11月初,宜春市检察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宜春市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5日向宜春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追回因重复立项、未实际实施被套取的资金;组织对全市油茶林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的主体及时整改;严把落地上图关,并强化后期管护。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宜春市政协,争取重视支持,市政协委员形成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助推源头治理,解决产业发展难题。
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宜春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整改专班,多次主动与宜春市检察院沟通协调整改举措,并专题向宜春市委市政府汇报,形成整改方案。宜春市林业局通过采取资金清退、扣除应发款项、抚育补栽、重新改造等方式,追回资金120余万元,整改问题地块150个,涉及油茶林总面积7100余亩,组织专家开展科技下乡、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活动20余次,促进油茶产业增产提质。
2025年5月9日,宜春市检察院经核查,确认案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决定依法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油茶林专项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直接关系国家粮油安全、乡村全面振兴及农民增收。针对补助资金违规发放及不当使用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采用资金清退、重新改造等方式全面挽回国有资金损失,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效用最大化,同时充分融合司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力量,依托衔接转化机制,积极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充分借助政协民主监督力量,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共同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服务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